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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04月26日 星期五 甲辰年,生肖 龙
--网上答疑-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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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什么是组织处理?
姓名:佘亦荣 我的电话: 日期:2017-02-17 10:05
答:·

根据中央纪委、中组部《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(试行)》(中纪发〔200819号)规定,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,进行必要的岗位、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。

这个文件规定的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:停职、调整、免职三种;在实际工作中,组织处理的方式显然并不限于这三种,与岗位、职务调整有关的降职、责令辞职等措施显然也属组织处理方式,与岗位、职务调整无关的批评教育、通报批评、诫勉谈话也可视为广义上的组织处理方式。

回复时间:2017-08-18 10:09
问:开展创先争优活动,作为一名普通的党员干部要如何做,如何才能做好呢?有些党员干部的意识不够常强,常常会忽略其重要性,有的甚至会觉得只要我做好份内的工作就行了,先进不先进和我无关,对于这种现象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重视,正确对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。   一、加强责任感。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,认识到开展经常性集中教育活动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法宝,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有效途径,是夯实党的组织基础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选择。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,必须积极主动、义不容辞地抓好党的重大活动,切实摆上重要位置。要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学习中央和省、市委有关文件与领导讲话精神,切实统一思想,消除模糊认识,提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。   二、做好榜样作用。党员干部必须切实履行职责促进本部门本系统活动开展,要带头公开承诺、付诸行动,发挥表率作用。活动的大量工作是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进行的,必须加强对基层党党员干部的培训,明确目标任务,掌握政策方法,发挥好示范引导作用。   三、增强创新意识。整个创先争优活动遵循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目标要求、方法步骤等大的框架、要求不能变,但具体到每个部门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党员,都要立足各自实际,突出各自特点,大胆进行创新,切忌照搬照抄照转。要注重用新思路研究新情况,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,用新措施开创新局面。要吃透上情,把握下情,了解外情,找准结合点、创新点,真正做到“指导思想不能创新,指导方法可以创新;基本原则不能动摇,具体落实可以立足岗位;目标要求不能改变,实现途径可以多种多样”,努力创出特色、创出品牌、见到成果。
姓名:吴冬 我的电话: 13733592188 日期:2010-11-01 18:09
答:·

您好测试信息-开展创先争优活动

回复时间:2017-08-15 10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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