履职尽责
党员风采
通知公告
党务常识
纪检监察
扶贫宣传
教育基地
视频教学
不忘初心牢记使命
分校链接
党史教育
心得体会
2024年05月05日 星期日 甲辰年,生肖 龙
通知公告
·襄阳运营公司关于进一步严... 09-14
·关于进一步严明2021年... 12-30
·关于进一步严明2020年... 09-29
·倡议书 08-09
·关于举办汉十管理处“不忘... 08-07
·关于重申节日纪律的通知 06-06
·关于2019年6月份支部... 06-04
站内搜索
 
党课教材
党章上的党员的义务和权利
日期:2010-04-14 发布人:孙卉

来源:中国共产党新闻网 

 

 

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规定,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
 

  (一)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和业务知识,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

 

  (二)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、政策,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,在生产、工作、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。

 

  (三)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克己奉公,多做贡献。

 

  (四)自觉遵守党的纪律,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,执行党的决定,服从组织分配,积极完成党的任务。

 

  (五)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,对党忠诚老实,言行一致,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,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。

 

  (六)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、错误,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。

 

  (七)密切联系群众,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,遇事同群众商量,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。

 

  (八)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,不怕牺牲。

 

党章第一章第四条规定,中国共产党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 

  (一)参加党的有关会议,阅读党的有关文件,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。

 

  (二)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,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。

 

  (三)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。

 

  (四)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,向党负责地揭发、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,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,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。

 

  (五)行使表决权、选举权,有被选举权。

 

  (六)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,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,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。

 

  (七)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声明保留,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。

 

  (八)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、申诉和控告,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。

 

 

 
 
--心得体会--
标题:
主办单位:湖北交投襄阳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